(原标题: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仝小飞先生、杨敏先生、金璐女士、张以涛先生、任铁先生、黄运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李会先生、苏坤先生、刘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组成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重新制定《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原总经理(总裁)班子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8月15日下午14点00分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