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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新股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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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7月修订))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发布,主要内容如下:

  • 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起草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并审查候选人。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任期与委员任期相同。
  •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建议董事会规模和构成,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董事和高管人选,审查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提前通知,委员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决议需过半数委员通过。
  •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工作,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 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提名的建议应得到董事会尊重,除非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否则不应搁置。
  • 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会议仍需就程序性问题做出决议。
  • 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但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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