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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臣实业: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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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主要观点: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 -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126,185,577.26元,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7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66,5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15%。 - 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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