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 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升决策水平。
- 董事会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可能设副董事长一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人数变动需由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决议。
- 当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补选董事。
- 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增减和证券发行方案、公司重大收购和重组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基本管理制度、修改公司章程、管理信息披露、聘请或更换审计师等职权。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签署公司重要文件,在特定情况下行使特别处置权。
-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与投资、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 董事会会议通知、提案、变更、出席、委托、表决、记录等程序详细规定。
- 董事会决议需有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 关联董事在涉及关联方的提案表决中应回避。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