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升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4人,设有董事长和联席董事长各1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拥有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会还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和前三日发出,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会决议需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投赞成票通过,对于担保事项和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还需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需由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