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力医疗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不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的情况,也不包括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不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并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披露风险和公允性,以及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特定情况下,财务资助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符合特定条件。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提供,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具体经办手续、签订协议以及后续跟踪监督工作。逾期款项未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确保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制度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可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