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卢生江))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卢生江声明,他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卢生江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他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卢生江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声明人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确认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卢生江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辞职。声明日期为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