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8日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次日公告了会议的相关事项。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王军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77.9721%,包括现场参会股东1名和网络投票股东85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张宝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也进行了单独计票。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