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 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 募集资金应按法定用途使用,变更用途需经股东大会决议。 - 董事会应充分论证投资项目,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 募集资金数额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 实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资金需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 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时,应遵守本制度。 - 董监高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违规者将被追责。 - 公司应选择商业银行开设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 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公司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申请、审批、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程序。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使用超募资金需经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特定条件,单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贷款,每年累计不超过总额30%。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 - 全部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若超过一定比例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公告并可能需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需每半年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介绍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