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利润分配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顺序为:提取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现金分红条件包括正向可分配利润、充裕现金流、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等,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将影响现金分红比例。股票股利发放需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由董事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且需考虑中小股东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受独立董事、监事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合规。若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得红利。该制度自2024年7月24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