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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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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制度涵盖了持股变动管理、减持行为规范、增持行为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情况等内容。具体条款包括: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及其亲属的身份信息。
  • 公司及其内部人员需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同意交易所公布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 内部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
  • 内部人员在减持股份前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
  •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情况,内部人员转让股份可能受到附加条件限制。
  • 内部人员在未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披露增持情况时,需同时披露后续的增持计划。
  • 内部人员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股份的进展。
  • 在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及法定期限内,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 内部人员需遵守短线交易的禁止规定,即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内部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 内部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 内部人员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
  • 内部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 违反制度规定的内部人员,公司可通过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措施追究责任,严重者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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