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编号为国枫律股字[2024]A0403号。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刘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同意票占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9668%,反对票占7.9991%,弃权票占2.0341%。关联股东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