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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 东尼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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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尼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部分高管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问题,导致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的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同样影响了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的准确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公司及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斌斌、时任财务总监钟伟琴、现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财务总监杨云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已对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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