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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药集团: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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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实施了对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具体操作如下:

  1. 回购注销批准与授权:2024年1月18日及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针对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韦明立和赵鹏宇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议案。公司监事会亦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2. 回购注销原因与数量:韦明立因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赵鹏宇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规定,二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韦明立持有的35,000股和赵鹏宇持有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

  3. 回购价格与资金来源: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10.8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分别为35,000股10.82元=378,700元和5,000股10.82元=54,100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 实施进展: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未收到债权人异议。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开设,预计于2024年7月26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 结论性意见:公司已就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还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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