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因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据披露不准确,收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张旭峰、总经理朱宝松、财务总监丛守延、董事会秘书赵晓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加强财务核算工作管理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此次警示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