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新坐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行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及其他员工。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