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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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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原因是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因此,授予价格由55.52元/股调整为54.91元/股。同时,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决定作废共计100.9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30人减少至124人,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2.06万股。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上述调整及作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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