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7月))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4年7月2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确定并提出建议。委员会至少由四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二分之一,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细则还详细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会议的通知与召开、议事与表决程序、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回避制度、工作评估等内容,并明确了细则的执行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