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7月))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成员至少四人,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细则详细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会议的通知与召开、议事与表决程序、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内容,强调了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以及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此外,细则还明确了委员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具体职责,以及对重大事件和内部控制的检查要求。会议记录和决议的保存期限为15年,委员对会议决议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2024年7月2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