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7月))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4年7月2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细则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简称“薪考委”)的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五人组成,全部为公司外部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议事与表决程序、会议决议和记录、回避制度、薪酬考核等内容,并强调了委员的保密义务。此外,细则指出,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实施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