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包括:
- 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重组、修改章程等。
- 设定股东大会对外担保的审议标准,如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总资产30%,以及为高负债率公司担保等。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严重、大股东请求等。
- 独立董事、监事会、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提案应提前10日提交,涉及重大事项需充分披露详情。
- 股东大会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股东权利等信息。
-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
-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由董事会或监事会负责,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董事长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查,董事长签发,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