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监事会组织和行为,确保工作效率和检查监督。监事会作为常设监督检查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定职权。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包括受市场禁入措施、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等。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由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的合法合规性,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对董事和高管提起诉讼等。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需提前通知。监事会提案应符合法律、公司章程规定,有明确议题和审议事项。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监事有查阅会议记录的权利,会议文件属公司商业秘密,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公开。本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由监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