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行,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确保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董事的权利与义务、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独立董事的提名与职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公告程序等。董事会由5-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保管公司重要文件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对外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与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