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满足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丹阳市金睿泓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价格为1.86元/股,发行数量预计不超过30,3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451.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限售期为18至36个月。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