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了信息定义、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内幕交易,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络,确保信息披露的质量。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共同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内部报告和对外披露。制度还详细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管理职责、信息保密和责任等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以及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和管理。此外,制度还设立了舆情应对管理机制,明确了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的处理流程和原则,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机制。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