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选聘,包括续聘、改聘。选聘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执业质量记录,满足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条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公开、邀请或单一选聘方式进行,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应聘者,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监督审计工作开展,制定选聘政策、流程,提出选聘建议,监督审计工作,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选聘评价标准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15%。
审计费用调整需考虑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业务规模等因素,若下降超过20%,需说明原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收集资料、资质审查、拟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等步骤。审计委员会可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任职满5年后,连续5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需全面评价其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除非出现特定情况,否则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双方执业质量,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选聘标准和程序合规性、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等。违规行为将导致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会计师事务所若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制度未尽事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