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票数为316,813,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25%。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票数为65,58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票数为65,58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4%。
鉴于公司已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议案2和议案3客观上已不具备执行条件。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