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
百合花集团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内部批准与授权,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可以依法实施。
发行过程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荣先生,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陈立荣先生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使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发行价格为9.22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5,336,2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199,764.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56,929.52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
认购款项已全部以现金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了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
结论是,百合花集团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授权与批准,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