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百合花: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

  1. 百合花集团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内部批准与授权,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可以依法实施。

  2. 发行过程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荣先生,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陈立荣先生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使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 发行价格为9.22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5,336,2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199,764.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56,929.52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

  4. 认购款项已全部以现金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了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

  5. 结论是,百合花集团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授权与批准,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百合花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