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审议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转股价格(17.45元/股),则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定于2024年8月2日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