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315,671,563股,占99.9970%;反对票数为38,990股,占0.0030%;无弃权票。关联股东冯苏宁、刘芳、王晓明、韩钟伟回避表决。
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347,311,471股,占99.9863%;反对票数为183,635股,占0.0136%;弃权票数为200股,占0.0001%。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票数为1,335,538,108股,占99.1126%;反对票数为1,717,036股,占0.1274%;弃权票数为10,240,162股,占0.76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7,495,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