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A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251元。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4年7月26日。此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70,000,000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670,000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而公司股东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1元,税负根据持股期限不同而有所变化。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9元。其他股东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如有疑问,可联系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电话为0472-264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