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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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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进行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本次解除限售涉及首次授予的7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95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910%,以及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19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95%。此外,公司将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的2.5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1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83,516.33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还需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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