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原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受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威领股份决定更换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段奇、高晓普变更为陈敬波、蒋海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同意承担相应的中介机构职责和法律责任,且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一致。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会计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变更不会对威领股份的发行申请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