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7月17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名称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HANGZHOU OXYGEN PLANT GROUP CO.,LTD.,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3,881,750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通用机械、化工设备设计制造、制氧站工程施工、工矿配件、船舶及辅机制造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进出口业务、培训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经营等。公司建立了中国共产党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落实。公司全面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经营宗旨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利益,以支持当地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股份总数为983,881,750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设立了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等权利。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职权。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修改章程的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的修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