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澄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华融资产)的《再审申请书》。华融资产对澄星股份及其余五方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因被告方隐瞒了澄星股份资产状况的重大变化,导致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侵害了华融资产的合法权益。华融资产要求六被告连带赔偿损失220,244,827.22元及相应利息。此前,无锡中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驳回华融资产的起诉和维持原裁定。华融资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原裁定并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重审。澄星股份表示将积极应诉,但由于再审尚未有生效裁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