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嘉诚国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核查。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场会议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骏马大道8号嘉诚大厦712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38,098,400股,占总股本的59.2059%。网络投票股东3人,代表股份641,725股,占总股本的0.2751%。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股份1,076,725股,占总股本的0.4616%。总计出席股东9人,代表股份138,740,125股,占总股本的59.4810%。表决结果显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通过,同意票138,736,825股,占出席股东表决权的99.9976%。律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