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供了法律意见。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发起,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邱汉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提前1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详细告知了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及审议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计84,477,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373%。其中,6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代表股份67,0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596%;6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7,40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6%。共有8名中小投资者股东参与,代表股份22,947,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02%。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所有议案均获得高比例支持,其中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广东华商(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