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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聚热能: 力聚热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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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力聚热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在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275万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每股面值1.00元,预计发行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上强工业园区茅坞路9号,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53,618.65万元,其中133,618.65万元将用于“年产3,000台套高效低排热能装备未来工厂”项目,包括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超低氮蒸汽锅炉和超低氮燃气锅炉的产业化项目,剩余2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9,351.97万元、98,384.50万元和120,442.5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393.70万元、15,218.44万元和23,392.35万元。

公司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研发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率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2021至2023年税收优惠总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7.20%、23.20%和18.85%。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发现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此外,公司还承诺将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加快投资进度,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以应对可能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力巨设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力聚杭州和力聚节能在特定时期内作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及子公司力巨设备销售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力聚节能在一定期间内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承诺,若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情形,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承诺上市后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若违反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中介机构也承诺,若其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若违反股份限售承诺,将上缴违规减持的收益给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得的现金分红,并可采取措施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或延长锁定期。公司承诺在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中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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