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路维光电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04人,其中包含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和2名韩国籍员工。激励计划主要内容涵盖目的与原则、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与归属条件、业绩考核指标、实施程序、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机制及异动处理等。公司已履行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但还需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程序。此外,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影响正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最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