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该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特定股东。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15.50万股,其中80%为首次授予,20%为预留部分。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包括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订草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草案,后续还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信息披露、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等程序。公司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计划的实施被认为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