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计划遵循自愿原则,参与对象包括监事、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总计不超过30人,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和自筹资金。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持股规模不超过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计划存续期为72个月,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和40%。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设有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明确了管理规则和程序。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计划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履行必要程序,但还需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