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宣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22日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总计派发600万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总股本在预案实施前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总额不变原则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次日。分红对象为截至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分红方式上,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直接划入股东资金账户。特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包括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和宣明。
咨询信息:联系人周健,电话0431-86176789,传真0431-86176788,地址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备查文件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期为202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