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新至2024年7月11日。章程中规定,累积投票制应用于董事或监事选举,每位股东的表决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股东大会将逐项表决提案,且不会修改提案内容,除非提案因不可抗力未能表决。同一表决权仅允许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为准。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确保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公司承诺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统计。股东大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和提案结果。
章程还明确了董事的任职资格,禁止有不良记录或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个人担任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需在任期届满前及时改选。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得滥用职权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章程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若董事会未响应,监事会或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案需符合法律、公司章程规定,且应在会议召开前适当时间通知股东,通知中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股东权益说明、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此外,章程强调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规定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制度,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且需保障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以及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最后,章程指出,修改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修改内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时,应按规定予以公告。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