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供了法律意见服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详细说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在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沈昱主持,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渠道。共有24名股东(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598,636,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69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两项议案均获得超过99%的赞成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