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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 振华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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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振华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振华股份(603067)宣布,依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总计3,06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2,76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300,000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定于2024年7月17日。

此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上市股数为3,060,000股,包括97名首次授予对象和50名预留授予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涉及9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2,76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422%。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涉及5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3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58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解除限售后的股份转让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以及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属公司等。

解除限售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增加至508,962,16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至54,000股,总股本保持不变,仍为509,016,166股。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但还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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