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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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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发起,并于2024年6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会议通知。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421,259,726股,占总股本的41.61%,另有17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代表股份317,877,894股,占总股本的9.31%,合计19名股东代表了公司50.92%的股份。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正甲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该议案获得1,737,167,61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讨论事项与议案、表决程序等进行了见证,并确认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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