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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 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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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新于2024年6月,概述了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规则。章程包括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内容。

在股东大会部分,规定了股东的表决权使用,包括累积投票制,股东可将其表决权集中使用。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提案修改需视为新提案,不可在当前会议上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为准,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决议需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新任董事、监事自决议通过即刻就任,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决议后两个月内实施。

董事会章节明确了董事任职资格,禁止有特定不良记录的个人担任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有忠实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违规借贷或担保、自营或委托他人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等。违反者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利润分配政策方面,公司根据不同发展阶段设定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最低80%,有重大支出时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最低20%。股票股利分配需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提出。利润分配方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需详细说明原因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需在遇到不可抗力、公司经营或外部环境重大变化时,调整政策需保护股东权益,不得违反监管规定,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公司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需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会计资料,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通知和公告章节规定了公司通知的形式,包括公告、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公告需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需依法进行,公司解散需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需依法办理设立登记。

解散和清算部分规定了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况。解散需依法进行,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修改章程延长营业期限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部分规定了召集人、提案人、通知内容和时间,确保股东权益和会议正常进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委托代理人,股东名册需在会议前提供,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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