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第三期))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原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发行了7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4金贵债",代码112231。该债券期限为5年,附有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初始票面利率为7.05%,后上调至7.55%。起息日为2014年11月3日,付息日为每年的11月3日,兑付日为2019年11月3日。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2017年11月3日,投资者回售实施完毕,剩余债券数量为6,851,979张。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14金贵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初始评级为AA,后多次下调,至2019年11月3日,主体信用等级下调至C级,债券信用等级亦下调至C级。2020年6月28日,东方金诚维持发行人及债券信用等级为C级。2021年6月23日,东方金诚终止对发行人及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
2019年11月4日,发行人未能按时全额兑付"14金贵债"本金及利息,构成实质违约。2020年12月16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发行人重整计划,发行人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2020年12月31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近期,湖南白银收到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诉状,涉及曹永德和曹叶玉的民间借贷纠纷,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两起案件均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将案件纳入重整计划的暂缓债权,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履行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