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方盛制药分红管理制度(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分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分红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分红政策将兼顾公司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分红方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可根据盈利和资金需求进行中期分配。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分红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分红政策考虑公司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盈利水平和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在不同阶段有所不同。分红条件包括公司盈利、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正向现金流等。若公司出现亏损、非标审计报告、负现金流、高资产负债率或重大投资计划,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分红政策由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公司每三年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强化股东回报意识,综合考虑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每三年重新审阅,调整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分红决策机制包括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未分红需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表决,保障中小股东参与权。监事会监督分红政策执行,公司定期报告中需详细披露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后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