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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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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强调了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股东权利。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则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法定要求、公司亏损达到一定比例、大股东请求等情况。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需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议案。提案需符合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需提前通知,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前10天提出。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股东权利说明、股权登记日等信息。网络投票时间需与现场会议时间相协调。公司应采取措施维护股东大会秩序,股东有权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出席需提供相应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载明代理人信息、表决权指示等内容,法人股东的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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